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《泉州開發區關于鼓勵閑置工業廠房盤活的三條措施》的通知 泉開管辦〔2020〕32號 為推進園區高質量發展,加快清濛園區閑置工業廠房盤活工作,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,拓展產業項目落地新空間,培育工業經濟新增長點,現結合開發區實際,特制定如下措施。 一、對在開發區納稅貢獻超360元/平方米/年(含)且年度納稅總額超100萬元(含)的新承租入駐開發區的規上或限上企業(含入駐第一年度新納統為規上或限上的企業,不含區內原有企業及其關聯企業、房產企業、建筑企業、住餐企業),給予最低2元/平方米/月的租金補助,每平方米納稅越高,補助越高,即:每平方米每月補助金額=(承租方年度每平方米納稅額/360)×2元,最高不超過每平方米每月實際租金,最高補助期限3年。企業承租閑置工業廠房時,應及時向區招商中心申請登記報備,對于未事先報備的,一律不予享受本措施。 對引進世界500強上榜企業、國內排名100強大型央企或重大優質投資項目入駐區內閑置工業廠房,經黨工委、管委會同意,采取“一企一議”的辦法專項研究扶持政策。 二、對在區招商中心提前報備的招商中介機構,從區域外每新引進一家入駐第一年內在開發區實際納稅總額超500萬元(不含房產交易稅收)且入駐第一年內項目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少于500萬元人民幣并納入固投統計的企業(區內原有企業及其關聯企業、房產企業、建筑企業、住餐企業除外)租賃區內閑置工業廠房的,給予招商中介機構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,對每引進一家企業實際納稅總額比500萬元每增加100萬元,獎勵標準相應提高1萬元。 三、對在區招商中心提前報備的區內閑置工業廠房業主,從區域外每新引進一家入駐第一年內在開發區實際納稅總額超500萬元(不含房產交易稅收)且入駐第一年內項目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少于500萬元人民幣并納入固投統計的企業(區內原有企業及其關聯企業、房產企業、建筑企業、住餐企業除外)租賃區內閑置工業廠房的,給予閑置工業廠房業主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,對每引進一家企業實際納稅總額比500萬元每增加100萬元,獎勵標準相應提高1萬元。 本措施由科技經濟發展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,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,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。 |